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台州市VOCs整治规范-定稿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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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台州市VOCs整治规范-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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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监测
针对重点企业,建议定期(一年两次)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恶臭污染物在内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因子具体根据企业实际的有机溶剂种类、数量来确定。
针对区域性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建议建立区域在线监测系统,形成区域环境控制质量的在线监控网络。
企业或区域的VOCS 实时监测浓度及相关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及时动态对外信息公开。
5.3末端治理要求
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高浓度废气是指含量大于1%的气体,中浓度废气是指含量为1000ppm~1%的气体,低浓度废气是指气体含量小于1000ppm 的气体。
高浓度有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变压吸附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回收利用,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
对于中浓度有机废气,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
采用催化燃烧、直接焚烧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总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对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的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75%,环境敏感的区域应提高净化效率要求。
水溶性有机废气宜采用水喷淋、碱(酸)喷淋等预处理工艺;恶臭气体宜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等净化达标排放。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中低效技术处理。
凡配套吸附处理单元的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臵进行预处理。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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