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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综合防尘措施.doc

发布:2018-09-18约6.63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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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1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松河东井 2018年度 矿 井 综 合 防 尘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2018年1月 2018年度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尘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粉尘综合防治力度,强化粉尘事故预防能力和抗灾管理水平,杜绝粉尘事故发生,确保矿井2018年度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通风副总、开拓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运科、供应科、财务科、通风区以及各区队管理人员。 二、综合防尘管理责任制 1.矿长对本单位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 2.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防尘规划和措施,安排防尘工程计划。 3.安全副矿长对防尘措施、工程的贯彻实施负监督责任。 4.矿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防尘工作直接负责。 5.通防科对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按规定对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对生产单位正常使用综合防尘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与综合防尘相关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通风质量检查和综合防尘达标检查,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安全评估,做到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并落实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生产技术科负责完善综合防尘分支系统,督促区队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的各项措施,在质量达标活动中确保达到所规定的综合防尘标准,并对此负责。对发现的综合防尘隐患负有督促采、掘区队立即整改的责任。 7.安检科检查督促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及综合防尘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8.供应科应根据综合防尘工作的需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所需的材料和仪器。 9.机运科负责完善综合防尘主系统,督促井下主要防尘管路安装、维护工作,确保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对全矿机电维护工执行瓦斯煤尘管理制度负责。 10.人力资源科负责按规定配足合格的矿井综合防尘人员,负责全员的综合防尘培训及特种人员的定期综合防尘培训发证工作。 11.机电运输和采掘区队负责保护好本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负责保护好本责任区域防尘管路和设施,认真实施《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煤尘堆积和飞扬。 12.通风区和采掘区队加强火工品放炮管理,坚持按章放炮,杜绝因放炮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 1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通风区对矿井综合防尘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井下防尘工作负责,保证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到位,对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执行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分析、研究和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现场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检查,并定期组织对矿井主要回风道的巡视检查及维护工作;协助组织各工种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做好与综合防尘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合理调配各用风点的风量,每旬进行一次测风并记录,积极推广使用综合防尘新技术、新设备、新经验;根据《规程》要求,按时按规做好矿井测尘、测风工作。 三、综合防尘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上顺槽第一道水幕距工作面切眼距离20-50米,并在上顺槽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上顺槽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10-30米。 2.机采或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必须配备有效的内外喷雾,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 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若无内喷雾或内喷雾效果较差的,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其压力不得小于8MPa。掘进机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 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若无内喷雾或内喷雾效果较差的,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3.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4.回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及负压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要正常使用;移架喷雾及放顶自动同步喷雾必须正常使用,放煤口安设喷雾装置,坚持正常使用。 5.回采工作面严格执行煤壁注水防尘措施,工作面注水必须有注水单,注水单内容包括(注水日期、班次,注水孔孔径、深度、位置、注水时间、注水量)。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规定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道封闭全断面的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米,并在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第二道距回风口不超过30米; 2.煤巷掘进U型棚巷道使用弧形喷雾,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0.1m,喷雾管上每0.5~0.8m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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