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导师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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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9人考入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 035101 法律(非法学) 法学院 130 拟接收推免50 人
035102 法律(法学) 30 拟接收推免15 人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 年复试分数线
035101 法律(非法学) 50 50 90 90 330
法律(法学) 50 50 90 90 330
2012 年复试分数线
035101 法律(非法学) 50 50 90 90 330
法律(法学) 50 50 90 90 330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官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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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 )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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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8
被告人刘某,男,36 岁,某乡办酒承包人;被告人黄某,男,32 岁,该酒厂销售主管。
被告人刘某和黄某为牟取暴利,共谋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出售。一日,刘、黄买回工业酒精
500 克勾兑成“白酒”,骗工厂临时工喝下,见没有问题,遂大胆作案。9 月17 日——30 日,
二人以制作燃料、经销化学产品为名,先后4 次从某门市部购回工业酒精4830 千克,随意勾
兑成15 吨散装“白酒”,以每千克8 元至10 元的价格在某县农村大量批发、零售,销售金额
达 12 万元人民币,并造成大范围饮用甲醇中毒。其中,致4 人死亡,7 人双目失明,7 人轻
伤,1 人轻微伤。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尚未售出的假酒迅速进行了封存,才未造成更大的
伤亡损失。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假酒的甲醇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达229——333 倍。
[问题]
(1)刘某和黄某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2)假如在本案中,刘、黄二人勾兑的白酒还未进行销售即被查封该如何处理?
(3)假如刘某和黄某用饮用自来水和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勾兑“白酒”,对人体健康不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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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严重危害,事实上也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而刘某和黄某销售该批“白酒”后,非法获利
近5 万余元,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4 )假如刘某和黄某将勾兑好的白酒,贴上“五粮液”的商标,冒充五粮液销售牟取暴利,
且造成了上述案例中的人身伤亡后果,如何论处?
[参考答案]
(1)刘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即构成本罪。所以,如果刘、黄二人勾兑的白酒尚未销售即被查封,则构
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3)此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 )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因为此时刘、黄的行为一方面构成假冒注册
商标罪,一方面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前者为后者的手段、方法行为,后者是前
者的目的行为,形成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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