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时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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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 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权利)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非诉讼手段:与侵权者协商 诉讼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亮能够先向父亲说明接受教育是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父亲送其上学;如果父亲不同意,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小亮父亲不让小亮上学,小亮该怎么办?具体加以说明。
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在日常生活中,你有没有感受到法律正在保障着你和你的家人的权利?试举例说明。
我们到学校上学,说明《义务教育法》保障我们受教育的权利; 人们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说明《劳动法》保障人们劳动的权利;等等
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
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其他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的。
1、我国的国家性质?(p4) 2、人民和敌人的范围? (p4-5) 3、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 4、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p6) 5、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p7) 6、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的含义? (p7) 7、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p7)
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
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司 法 机 关
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 指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使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 国徽采用清华大学营建系设计的方案,本应是不争的事实。 1949年9月27日召开的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旗、国都、纪年、国歌4个决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邀请专家另行设计国徽图案。 清华大学和中央美术学院收到了政协的邀请,分别组成了由梁思成、林徽因领导的清华大学营建系设计组和以张仃为首的中央美术学院设计组,展开设计竞赛。 在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之前,清华大学营建系和中央美术学院的一些专家就已着手进行国徽设计。 1949年9月25日,张仃、钟灵提出5个与政协会徽相似的国徽图案。 也大约在这个时候,清华大学教授林徽因、莫宗江提出了一个国徽图案,被要求修改并参加复选。经过清华大学教授邓以蛰、王逊、高庄、梁思成的协助,10月23日提出修改方案。 中央美术学院的专家后来又提出一个仿政协会徽形式而以天安门为主要内容的一个国徽图案。这个方案与上述两个方案于1950年6月10日送到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五次常务委员会讨论。政协常委会对这三个方案均不满意,但对国徽图案中采用天安门表示肯定,决定以天安门为主要内容之一,设计国徽。 马叙伦、沈雁冰在1950年6月21日写出的《国徽审查组报告》中,对6月10日的这次会议有明确记载:“计得有仿政协会徽拟制的五个图案(张仃、钟灵方案--笔者注),亦仿会徽形式而以天安门为主要内容的一个图案,另有以民族形式拟制的两个图案(林徽因、莫宗江方案--笔者注),一并送请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经常委会认为均未恰当,指示以第二种方式为主,加以修正,另制图案。” 6月11日国徽组召开会议,对中央美术学院的专家提出的“仿会徽形式而以天安门为主要内容”的图案进行讨论。最后,这次会议原则上通过国徽采用天安门图形。此后,清华大学营建系与中央美术学院的专家们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计竞赛。 6月15日,张仃拿出其新设计的国徽图案(张光宇、周令钊提供技术意见,曹肇基助理绘图)。 6月15日晚8时国徽组召开会议,讨论清华大学新绘制的3幅图案和中央美术学院张仃方案。 这次会议决定将清华大学设计的国徽图案中的两幅进行合并:“将梁先生设计的国徽第一式与第三式合并,用第一式的外圈,用第三式的内容,请梁先生再整理绘制。” 6月16日,梁思成拿出新修订的图案,国徽审查小组再次开会,将这一方案与张仃方案进行比较。 或言张图美丽,或言梁图完整,而觉得两图都不理想。 由于一些评委又提出修改意见,梁思成再次组织人员修订图稿,这次的设计是以全国委员会国徽小组讨论所决定采用天安门为国徽主要内容之一,而设计的。 1950年6月20日,国徽审查小组召开会议,最后一次评审清华大学营建系与中央美术学院分别提出的方案,最终确定清华大学营建系梁思成、林徽因等8位教师设计的国徽方案中选,并送政协大会表决。 在这次会议的记录上,郑振铎、张奚若、沈雁冰认为清华大学方案“在艺术上非常成熟,结构完整而统一。”周恩来对清华大学方案评论道:“图下面带子联结一起,象征着工农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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