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创设与本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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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创设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解读《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实施办法》是在总结上海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与成功做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进一步细化与补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针对性。
明确政府职责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语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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