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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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宝山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加强对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项目管理过程种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宝山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立项
一、申请
1、区科委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2、申请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3、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4、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附件(即与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可行性报告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
●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
●经费的预算;
●年度进度和目标;
●预期成果;
●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的意见。
不同类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可有所侧重,或根据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5、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向区科委申报,最终由区科委产业化科负责受理。
二、可行性论证
项目可行性论证,是指区科委将受理后的科技项目,组织或者委托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本专业领域内的5-7名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论证专家在项目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审查,作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
3、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4、发现与项目或项目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5、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索取或者接受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6、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7、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8、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评审
项目评审指区科委组织5-7名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人员,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在听取论证专家或当事人的汇报后,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作出最后的结论。
四、批复和签约
1、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区科委将以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列入计划项目公告。
2、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以计划任务书和合同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履行签订手续,由区科委核准后方能生效,并由区科委实行统一编号。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
计划任务书和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计划任务下达部门(合同甲方);
(3)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合同乙方);
(4)立项背景与意义;
(5)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6)验收考核指标(定量、定性);
(7)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8)经费预算和用途;
(9)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10)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11)涉密项目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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