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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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解决生产运营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安全运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一)负责审批本实施细则;
(二)对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审查科技发展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批上报的各种科技项目;
(五)指导重大项目实施,督促项目的检查和评估等工作,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一)担任本细则的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本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收集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四) 组织制定科技发展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组织申报公司科技项目、神华集团公司项目和国家项目;
(六)组织申报电力科技进步奖和神华集团科技进步奖;
(七)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评价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重大项目实施,组织项目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九)组织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经营财务部负责人
(一)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年度计划和五年滚动规划按照资金总量和项目性质提出审查意见;
(二)拟定科技创新资金年度计划。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
(一)担任本细则的执行人;
(二)收集本实施细则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本细则管理状况,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馈;
(三)制定本专业科技发展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编制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报告;
(五)编制申报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项目;
(六) 负责重大项目实施,组织项目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项目验收和后评估。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立项申报、立项评审、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含中间过程控制)、项目验收(含后期的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和成果评价等项目管理按照神华集团公司项目和公司项目、店塔发电公司实行分类管理。神华集团公司项目按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神华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部的指导;公司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实施管理;店塔发电公司项目由设备技术部实施管理项目立项实行逐级申报逐级审批制度,申报流程为:店塔发电公司项目、公司项目,神华集团公司项目项目的选题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⑴ 以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为生产、基建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需要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⑵ 跟踪国际电力科技发展,在引进国外关键技术的国产化方面能取得重大突破,能将装备提升到国内先进水平⑶电力生产、基建中发现的涉及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或重大影响的项目;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示范项目、实用化研究项目⑷ 对提高店塔发电公司经济效益和改善环境有较大作用,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推广范围较大,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电力企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⑸店塔发电公司发展中有全局性、储备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⑴ 项目立项建议书(含电子版,格式见附录1)一式两份⑵ 项目申报简表(含电子版,格式见附录2)一式两份⑶ 申报材料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加盖单位公章⑷ 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立项建议书中填写合作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程序每年7月20日—8月10日向公司生产技术部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和项目申报简表。在申报之前,应做好资料审查,主要内容如下(1) 条件审查A项目立项建议书和项目申报简表是否为规定格式;
B项目立项建议书是否有申报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C如有拟合作单位,是否有该单位意见、公章和该单位的资质证书。
(2) 研究内容与目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 是否为重复开发;
(4)是否需要委托查新;
(5) 申报单位资质及条件:
A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是否具备B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绩水平是否良好,并综合考虑过去承担的项目完成情况是否良好C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对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有较全面的了解,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由在职人员担任,并且要求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工作岗位相对稳定⑴鼓励内部科技人员进行项目自主研发。自主研发项目的承担人员必须在项目批复立项后按照公司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包括详细的经费概算),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
⑵自主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成课题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人员,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签订技术合同;
⑶项目自主研发中的核心技术难题可以聘请外单位专家共同进行攻关或委托外单位完成部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与外聘专家或公司外单位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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