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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抗菌药培训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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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抗菌药物全员培训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共30题60个空,每空1分,共计60分) 抗菌药物是指治疗( )、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 )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 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 ( )制剂。 2. ( )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 )、( )、( )的原则。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 )管理。 5、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使用级、( )使用级与( )使用级。 6、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是指( )使用级抗菌药物。 7、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是指( )使用级抗菌药物。 8、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9、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 )目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 和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10、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11、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 )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 ),最短不得少于( )。 1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 )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 )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13、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 )增加。 14、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 ),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15、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 )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 )使用级抗菌药物。 16、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 )使用。 17、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18、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 )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 )用药指证,并应当于( )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19、医疗机构应当根据( )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20、医疗机构应当开展( )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的抗菌药物,应当( )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2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 )和( )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22、卫生部建立全国( )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 )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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