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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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煤矿
1104运输巷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2015年11月9日
矿会审意见
参加会审人员 年 月 日
会审主持人 矿 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贯彻学习记录
时间: 地点: 贯彻人: 序 号 姓 名 工种/职务 序 号 姓 名 工种/职务 1 17 2 18 3 19 4 20 5 21 6 22 7 23 8 24 9 25 10 26 11 27 12 28 13 29 14 30 15 31 16 32 1104运输巷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并且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做到打眼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测。
3、放炮顺序可由工作面机头往工作面机尾逐段进行,放炮后刮板机要运转,待工作面煤拉完后再继续放炮。
4、放炮点必须在1104运输巷防突风门外,放炮前人员必须全部撤到1104运输巷防突风门外,并且在放炮点做好安全警戒。
5、放炮前要对炮眼进行清点,装药量必须汇报调度,做好记录。
6、放炮过程中如有瞎炮、盲炮的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并做好记录。
7、放炮45分钟后瓦检员电话询问监控室瓦斯无异常之后,安全员、瓦检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
8、因放炮而发生掉顶、倒柱等情况,则不许继续放炮,经处理后再放炮,放炮完毕后,放炮员必须检查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在下列情况,放炮中要坚持做到“十个不放”。
(1)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0.8%时,回风巷瓦斯超限时,不放炮。
(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煤尘浓度大、煤尘产生堆积时不放炮。
(3)支架损坏,周期来压和险情未处理完毕前不放炮。
(4)工作面出现异状,如冒顶、机断链等,不放炮。
(5)无封炮泥或封炮泥数量(长度)不够,不放炮。
(6)未布置好警戒人员,不放炮。
(7)工作面人员未撤离至安全地点,不放炮。
(8)放炮母线不够长,不放炮。
(9)机械、工具和电缆等未保护好或转移到安全地点,不放炮。
(10)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的最大控顶距,不放炮。
10、其它未提及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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