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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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2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全资子公司新疆吉
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创资管”或“受让方”) 以人民币
1,282,320,000.00元收购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转让方”)享有的以
杭州核心城区商业用地约计88.5亩及约计18.23万平方米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
对应的商业用地约计43亩,现在建的地上建筑面积约计5.7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
面积约计12.5万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的债权(以下简称“杭州债权”),以及嘉
兴核心城区商铺7051平方米、公寓224.49平方米,及在建工程约计25.67万平方
米(该在建工程对应的商业用地约计67.83亩,现在建的地上建筑面积约计15.67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计10万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的债权(以下简称“嘉兴
债权”),以及上述转让方对债务人应收的财务顾问费债权(以下简称“财务顾
问费债权”)。以上债权本息截止至2017年6月29 日合计约为16.37亿。现根据相
关规定将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2 .公司交易对手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公司前,本协议执行尚存在
不确定性。
3 .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4 年10 月22 日
3、经营期限:至永久
4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吉创资管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购销。
履约能力分析:转让方为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
能够满足本协议的履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以杭州核心城区商业用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
押物的债权(以下简称“杭州债权”),以及嘉兴核心城区商业、公寓和在建工程
作为抵押物的债权(以下简称“嘉兴债权”),以及上述转让方对债务人应收的财
务顾问费债权(以下简称“财务顾问费债权”)截止至2017 年6 月29 日的债权
本息约计16.37 亿元。
四、《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吉创资管与转让方于2017 年7 月10 日签定了《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债权
转让方对债务人【包括债务人甲、债务人乙、债务人丙、债务人丁】所享有
的剩余未清偿的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债权利息、
债权罚息、财务顾问费用、担保物权等全部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或派生的所有
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诉讼费用之权利、取得法院执行案款之权利等)。
具体包括财务顾问费债权、债务人甲贷款债权、债务人丁融资债权3 项主债权。
(二)标的债权金额
本次交易标的的债权金额为:转让方持有的以杭州核心城区商业用地及在建工
程作为抵押物的债权(以下简称“杭州债权”),以及嘉兴核心城区商业、公寓和
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的债权(以下简称“嘉兴债权”),以及上述转让方对债务人
应收的财务顾问费债权(以下简称“财务顾问费债权”)截止至2017 年6 月29
日的债权本息约计16.37 亿元。
(三)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亿捌仟贰佰叁拾贰万元
(小写:1,282,320,000.00 元)
(四)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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