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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合裕壹号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3-18约9.54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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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合裕壹号终身寿险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合众合裕壹号

终身寿险》条款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合众合裕壹号终身寿险合同”。

【产品性质】

合众合裕壹号终身寿险是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

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70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有效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

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年复利形式增加,即当期保单年

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

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将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1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后所得到的年龄。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

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

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主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详见合众合裕壹号

终身寿险条款中“3.2保险事故通知”、“4.6合同效力中止”、“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3年龄性别错误”及部分“脚注释义”中标注突出的字体内容。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保

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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