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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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2017 年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
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意《2016年黑龙江省鹤城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2016年黑龙江省
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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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
行负责。
五、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7年黑
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2017年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2016年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债权代理协议》和《2016年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 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对本期债券发行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
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年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简称“17鹤城投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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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
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
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
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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