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管理制度.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产科管理制度
产科管理制度1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助产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助产技术实行分级
管理原则按照《安徽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执
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助产技术的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助产技术的管
理职能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行政区域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准入,组织
专家组对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助产技
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岗前培训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