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ppt
《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培训睢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依据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药剂科负责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对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药品管理、合理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药事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事宜。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职药品质量检查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十八条药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不得有霉斑、蛛网或脱落物。06第十六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危险品应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并有相应的安全保管措施和警示标志。04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与调配处方量相适应的中西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等,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无污染物,存放药品的药瓶、药盒、药架、药橱(柜、斗)、地架、工作台和调剂工具、衡器等应符合调剂工作需要,并做到摆放整齐、整洁卫生、标签醒目、定位存放。01第十五条根据药品储存保管要求,药库应分别设置与其使用量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柜)。03第十七条药品仓库应严格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不合格库(区),并有明显标志。05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与药品使用量设置相适应的中西药库。年采购药品200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其每万元库存药品库存面积,中西药不低于1.5㎡,中药饮片不低于4㎡;年采购药品200万元以下的,设置中西药库、中药饮片库,仓库总面积不少于100㎡。02第三章房屋与设施第十九条药房及药库应根据药品储存及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或设施:(一)保持药品与地面、墙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地架、药架等设施;(二)防霉、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污染、防走油等冷藏、避光、通风设备或设施;(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承担委托代购或配送药品的一级医疗机构,应有对药品仓库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并定时记录;(四)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线路、器材和照明设施,冷藏设施应有应急装置;(五)符合卫生要求的药品分装场所和设施;(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中药饮片的加工炮制及代煎中药设施;(七)符合洁净要求的静脉注射液配制中心(室),并有足够的面积且布局合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等使用的各种仪器、设施、设备等,应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校验,并建立记录档案。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购买药品时,应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和购进药品的渠道进行审查确认。审查确认合格的,填写购药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01第二十二条购进药品的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其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药品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价格、发票号码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02第四章采购与验收第二十三条购进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三)签订有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六)企业产品批准证书(含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标签说明书批件(复印件);(八)药品销售发票(包括随货同行);(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批签发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第二十七条药品的储存、摆放应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第二十八条药品储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第五章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应按其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柜)中,其中常温库(10~30°C)、阴凉库(≤20°C)、冷库(柜)(2~10°C),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