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用人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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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原 稿: 版 本 号:第1版 审核修订: 生效日期: 签 发: 一、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
三、制度内容
一、管理原则
第一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必要手段。所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订立至解除,其间发生的变更、续订、中止、解除事项,以及出现违约、争议等问题,均应纳入管理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实施。
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劳动合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劳动合同的一般管理和事务性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第四条 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员工个人和行政部各保管一份,存档一份,不得涂改和遗失。
二、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五条 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招用(或调入)的人员,从用工之日起即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教育。
第六条 根据人员类型的不同,合同期限原则上按下表确定:
类型 签订协议类型 备注 行政 1-5年 退休返聘人员合同期按照1年签订 驾驶员等工勤岗位 1年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和条款的变更,按《劳动法》和云南省劳动部门的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变更的内容须在劳动合同变更书中予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不得代签或缺项。
3、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中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中止与续签
1、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期满时,凡符合续签条件的,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公司与员工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发放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云南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签字确认,实际操作时可视工作安排情况,与部门沟通后通知员工即刻办理离职手续,但必须支付员工一个月的通知金,即支付员工自离职日起之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上述第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员工要求解除合同,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外,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部。
五、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编 号: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原 稿: 版 本 号:第1版 审核修订: 生效日期: 签 发: 一、目的
为提高企业凝聚力,加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制订本。
1、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按照既定薪资标准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及地区相关规定,为所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购买年龄:女性50岁以内,男性55岁以内,满足以上条件的正式员工,在为公司提供购买各项保险的个人相关资料后,方可购买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公司不再重复进行购买。
统筹关系在原单位与我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可不缴纳统筹保险,但必须出具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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