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规范化示范工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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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工程指南
福建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为加速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动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我厅加大了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力度,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一、项目目标
全省建设4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种植业27个(含粮油、水果、茶叶、蔬菜)、畜禽业8个、食用菌5个。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建设,实现产地环境无害化、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流通品牌化,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二、项目支持重点。示范区建设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确立的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企业带动为主要方式,组织企业或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用统一的标准规范种养殖行为。项目支持重点为茶叶、水果、食用菌、蔬菜、粮食和畜禽业等。
三、示范内容
1、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示范区应积极收集、整理、印发有关标准。有现行标准的,可按现行标准执行,需修订的,应先提请修订,鼓励示范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同时应建立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技术、管理和工作规范,并对标准进行集成,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明白纸,下发到生产者或农户手中。
2、实现统一的农产品生产管理。示范区要建立严格的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并实现生产管理的“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管理、统一生产操作规范、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管理”。
3、健全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示范区内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农业生产及人员生活污染。不断改善和提高示范区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
要有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操作技术的管理等要求。
示范区的各示范单元应在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标明示范区的名称、范围、面积、栽培品种(或畜禽品种名称、存栏量、生产量)及主要技术措施和建设期等内容。
4、进行农产品质量追踪管理。示范区要对区域内实行地块管理,并绘制地域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进行统一编号。
示范区应有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包括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过程,产品收获,销售全过程的记录,并汇总归档,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
在核心示范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测点。围绕示范项目,开展产地、产品检测及农资质量验收或农产品质量检验监督。
5、示范效果明显。通过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转化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与示范前相比,农产品优质率及品质稳步提高;整个示范区内通过“三品”认证的数量大幅度提高;示范区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示范带动的农户收入增加,企业产值增加,利税增加)、生态效益,与示范前相比综合能力明显提升。
对周边的农业生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要通过召开现场会,或与周边农户签订购销协议等措施,指导他们进行标准化生产。
6、开展技术总结、经验总结。要对示范区的示范工作进行技术与经验的总结,对示范的成果加以示范推广。
7、培育品牌。示范区产品应通过产品推介、展示展销等方式有计划地开拓市场,培育品牌,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8、建立示范区牌架。应在整个示范区最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架(4米宽×3米高),标明: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以及项目内容、示范区示意图、示范规模、执行标准、建设年限、建设单位,落款是福建省农业厅。
四、申报条件
1、有认证。核心示范区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等认证。示范区应参照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或农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应的地方农业规范,或制定完善相应的企业标准体系,使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
2、有规模。示范区必须有确定的区域范围,核心区与非核心示范区(辐射区)的比例为3:7左右,区域内农业生产设施和条件较好,交通方便,效益良好,能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核心示范区规模:粮油示范区在1000亩以上;水果示范区800亩以上;茶叶示范区800亩以上;蔬菜示范区800亩以上;食用菌示范区,床栽的在1万平方米以上,袋栽的30万袋以上;养殖业要求奶牛存栏量100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2000头以上、肉羊出栏量30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鸡年出栏20万羽以上、蛋鸡年存栏20万羽以上、肉鸭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鸭年存栏10万羽以上。
3、有优势。示范区的生产品种应是具有优势品种或特色品种,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是当地的知名品牌或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
示范区所在地的领导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有明确的标准化管理、农业质量检测、农产品认证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示范的载体应依托当地的优势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形成一定的示范基础,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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