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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策划和实施.pdf

发布:2018-08-22约1.91万字共5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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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及 《通用合同指南》专题培训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李开孟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 目 录 I.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理解 II.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际操作 III.专业咨询机构可以提供的技术支持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 一、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理解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理解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在借鉴国际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本土化创 新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 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PPP模式), 是公共部门(政府)与私人部门(企业或其他组织)合作 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的项目运作模式,采用 的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话语体系。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将其经济活动划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 门的活动,二者划分界限清晰,各自开展项目投融资及建 设遵循不同的原则、模式及评价机制。 PPP模式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合作的模式,具体可 采用BOOT、BOT、BOO、TOT等形式。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 投资项目的划分 鉴于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所具 有的本质特征,现行投融资体制并不将国家经济部门划 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而是划分为 “政府 ”和“企业”两个部分,并将投资项目划分为“政府投 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模式,企业投资项目 实行 “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模式。这里所说的企 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 企业及其他形态的企业。 我国政府部门或其代表机构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 和社会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不同于西方国家“公共 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因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 PPP项目,是通过变通和本土化而形成的。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 PPP的合作主体 政府和社会经营性企业合作,可采用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 许经营的模式,也可采用政府通过特定的投融资平台公司 ,向项目公司进行资金注入等方式开展合作。参与合作的 市场主体,应为通过合法程序选择产生的符合条件的经营 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 他各类经营性投融资主体。 鉴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概念被有关部门提出并得到 一定程度的认可,我们决定采纳这一概念。我们将合作各 方表述为“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将二者的合 作表述为“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 。其中,“政府方”是指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各类经营性 投融资主体。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 起源、发展及争论 上世纪90年代,英国率先提出了PFI的概念,对引 导基于市场经济环境下针对公共项目进行市场化运 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PPP主要包括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特许 经营,是盈利性项目,使用者付费,基本类型是 BOT项目;二是PFI项目,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PPP模式目前已经在全世界得到广泛应用,范围涉 及道路、桥梁、港口、轨道交通、供水、供电、电 信、垃圾处理等传统公用事业,也包括监狱、学校 、国防和基础医院等纯公共产品项目。 PPP模式虽然取得较好效果,但对其争议从未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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