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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 1101.2-2019第 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完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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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 1101.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2: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2019 - 07 - 17 发布 2019 - 09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 布 发 布 DB36/ 1101.2—2019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排放控制要求 3 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6 6 监测要求 6 7 实施与监督 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有机化工行业范围 10 I DB36/ 1101.2—2019 前 言 DB36/ 110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1 部分:印刷业 ——第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3 部分:医药制造业 ——第4 部分:塑料制品业 ——第5 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6 部分:家具制造业 „„ 本部分为DB36/ 110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洁、邹新、刘畅、邹文虎、康长安、储险峰、刘敏、戴勇、周斌彬、李秀峰 胡波。 II DB36/ 1101.2—2019 引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江 西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有机化工行业工艺和污染 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文件。 本部分是江西省有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发布实施后,新制定的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或者新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文件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III DB36/1101.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 督实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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