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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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本章计划与授课思路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时效的概念和种类,掌握时效与诉讼时效这两个概念的关系 掌握诉讼时效的含义、效力和适用方式;了解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了解诉讼时效期间的特点;掌握诉讼时效的分类和《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的含义和各自包括的法定事由 掌握除斥期间的概念、特征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掌握期限的概念与意义,理解期限的计算方法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本章教材结构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分类 《民法通则》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合同法》第129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20年期间的性质: 1.最长诉讼时效说 2.除斥期间说 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三节 除斥期间 *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2 本章学习总结 4 本章教材结构 3 3 本章计划学时:2学时 3 1 第二节 诉讼时效 2 第四节 期限 4 第三节 除斥期间 3 3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3 1 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 取得时效(占有时效) 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制度。 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制度。 时效 事实状态 法定期间 法律后果 什么样的权利可能因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而不能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首先,仅适用于请求权。 其次,物权请求权适用的特殊性。 第三,特定关系中的请求权的适用 (最新司法解释) 如果法定期间经过,权利人丧失的是什么权利? 实体权消灭主义 诉权消灭主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胜诉权)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起诉权) 抗辩权发生主义(最新司法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措辞问题 要解决的问题是:法院可否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 诉讼时效的效力 2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4 诉讼时效的援用 3 3 诉讼时效的含义 3 1 期间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 6 诉讼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分类 3 5 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 可变期间 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般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6 长期诉讼时效,合同法129 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7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 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中止的含义:暂时停止, 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 中止的事由:《民法通则》 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 权的 中断的含义:时效归于无效, 期间重新计算 中断的事由:《民法通则》 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 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 效期间重新计算。 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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