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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模版课件.ppt

发布:2017-12-05约4.64千字共4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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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甲借乙的自行车使用一个星期,但3年过后甲仍未将自行车返还给乙,乙亦三年没有向甲主张权利。3年后乙要求甲返还自行车,甲拒绝返还。于是,乙诉至法院。 问题: 1、物上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最佳配置的方式 是什么? 3、我国立法是否需要规定取得时效?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 限 五、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本身归于消灭。 已学习过的除斥期间: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权。 1)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2)诉讼时效不消灭权利本身; 除斥期间则消灭权利本身。 3)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超过除斥期间起诉法院不受理。 (4)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 * 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受保护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吗? 重点问题: 诉讼时效制度的概念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制度与除斥期间制度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甲于1998年2月1日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6个月。届满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一直未要求甲清偿。2001年1月5日甲主动将欠款本金及利息一并偿还给乙。同年1月10日甲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乙返还财产,乙拒绝。于是,甲诉到法院。 问题: 1、乙长期不向甲主张权利会造成何后果? 2、什么是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什么? 1993年3月1日甲被他人从背后猛击一棒,当场昏倒,后经抢救脱险。1996年2月1日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凶手为乙。同年2月13日甲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害,法院判决乙赔偿给甲各种费用35000元。1999年7月8日,甲再次昏倒,被诊断为“外伤性癫病” 。于是,甲再次起诉,要求乙赔偿损害。乙则辩称:此案诉讼时效已过。 问题: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开始计算? 甲公司于1996年2月1日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6个月。届满后,甲公司一直没有还款,乙银行亦未主张权利。1998年10月1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甲公司于同年10月8日在该通知书上盖章。后由于甲公司仍未还本付息,乙银行起诉。甲公司辩称:乙银行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因为其是2001年3月1日才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法院认为由于原告起诉状中注明的时间为2000年9月28日,即应认为原告向法院送交诉状的时间为2000年9月28日,诉讼时效尚未届满;故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2、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3、何谓因“提起诉讼”而中断时效? 甲公司于1994年2月1日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3个月。届满后,甲公司一直没有还本付息,乙银行亦从未主张权利。1996年8月1日丙公司与乙银行为此笔债务签订了保证合同,且不久丙公司依此合同向乙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1996年9月5日丙公司以其承担了保证责任为由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以其从未委托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由予以拒绝。成讼。 本案应如何处理? 王某于1995年将70万元人民币从甲银行汇到乙银行。当王某持取款凭证前去乙银行取款时,乙银行以王某不能说明该款的合法来源为由拒绝其取款,并将取款凭证扣留。后在王某多次交涉的情况下,乙银行出具了收到取款凭证的证明。在王某再次要求取款时,乙银行将收到取款凭证的证明亦予扣留。2000年3月1日,王某以取款凭证的证明复印件为惟一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复印件经鉴定及乙银行原出具此证明的办公室主任证实是真实的),要求乙银行付款。 问题: 本案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法定的事实状态 + 法定的时间 = 法定的法律效果 时效是一种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 时效是哪种民事法律事实? 时效制度的设立,是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不受时效限制或变更法定的时效期间。 (二)种类: 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 占有他人财产 + 时间的经过==取得财产所有权 诉讼时效: 不行使权利 + 时间的经过 == 胜诉权消灭 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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