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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doc

发布:2017-07-18约1.23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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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 全区共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自2010年12月25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医疗机构运转正常,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基层医疗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行为,对照《三直接新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文件标准,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了“集中遴选、部门审核、网上采购、基药公示、动态考评”五项操作规范。 (一)集中遴选。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相关要求,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录中,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选择药品,合理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年初,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单位上一年度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按照临床必须和基层实际,在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内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并上报年度采购计划。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我局汇总辖区内所有集中遴选机构的采购目录和计划,分析计划品种及数量结构,统一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将采购计划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部门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须经我局审核,确认计划采购药品品种、数量、质量层次等是否符合规定。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质量层次产品采购数量不少于总采购量的50%,第一质量层次产品的采购数量不超过15%。 (三)网上采购:全区基本药物统一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周编报药品采购申请计划并上报,我局每周三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审核后通过采购平台发送给供货企业。我局设立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 (四)基药公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电子公示屏或告示牌,实时公示部分常用药品,内容包括药品类别、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剂型、采购价格等。省网平台采购价格有变动的,要求各单位在一周内予以同步更新,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与使用环境。 (五)动态考评。今年初,我局重新制定了《开发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及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加大对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考核,考核方案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质量的考核,另一部分是数量的考核。数量考核直接与补助金额相挂钩,质量考核决定本单位补助总数的系数。对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得分85分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考核系数给于补助,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定使用前十位的药品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处方审核、点评措施,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对高价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实行动态监 测,考评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年终考核、职务聘任、绩效工资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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