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集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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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有关附件(公示稿)
附件一:部分用语含义
1、专利药品:指具有我国化合物实体发明专利证书、或外国发明专利取得我国保护证明文件的药品,在其发明专利证明文件中应当有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不包括组合物专利、提取物专利等其它专利药品。
2、单独定价药品、原研制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定价文件确定的单独定价药品或原研药品或优质优价中成药。
3、中药保密处方:指国家保密局和科技部共同颁布的中药保密处方目录中的药品。
4、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药品,不包括获得上述奖项的通用技术和其他通用研究成果的药品。
5、药物组合物专利药品: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成分组成的保护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组分或者含量等组成特点的关键表征,并在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
6、天然物提取物专利药品:指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保护专利,该物质结构、形态或者其它物理
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切地表征。
7、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药品:指对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微生物种经过筛选、突变、重组等方法得到并分离的纯培养物和其代谢物质的保护专利。
8、进入欧美日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的药品:指通过并获得FDA认证证书、欧盟cGMP认证证书、日本JGMP认证证书的制剂生产线生产、且已向相应国家出口的国产药品。依据认证证书、相应国家(欧盟包括所有成员国)的海关报关单、相关认证过程文件(邀请函、检查结论等)进行认证。
9、同种药品:指有效成份或组方相同的各种药品制剂,包括且不限于有效成份或组方相同,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晶型、结晶水数量、溶媒、配比、包装或材料等不同的药品。
10、药品包装: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供应配送的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11、伴随服务: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如果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注明。伴随服务包括: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附件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招标目录(2010年版)(另行公示)
备注:
上述招标目录的品名及剂型,依据《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招标目录(2010年版)》(皖卫通〔2010〕4号),具体剂型对应的规格(另行公示)参考《中国国家处方集(2010年版)》cGMP认证证书、日本JGMP认证证书的制剂生产线生产并向相应国家出口的国产药品:40分;(5)实用新型专利、生产工艺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中药组合物专利、中药保护二级、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的药品:38分;(6)普通GMP药品:36分。
2、销售金额 20分 ※
以2009年度本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
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金额进行评价:销售额≤1千万元的得1分,1千万以上~2千万元的得2分,2千万以上~5千万元的得3分,5千万以上~2亿元之间的每增5千万元得1分,2亿以上~5亿元之间的每增1亿元得1分,>5亿元的每增1亿元得0.5分,最高20分。
3、行业排名 12分 ※
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2009年化学药或中成药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排序药品保存环境要求于同类GMP证书及批件):2分;本集团内厂家原料(有关原料药GMP证书及批件):1分;原料来源非本厂本集团自产:0分。
7、药品有效期同类品 要素
权重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指标权重 药品质量 88分 质量类型 ※ 50分 第(1)类50分 第(2)类46分 第(3)类43分 第(4)类40分 第(5)类38分 第(6)类36分 企业生产规模 销售金额 ※ 20分 行业排名 ※ 12分 剂型特点 储备条件 原料来源及保障(化学药) ※ 2分(2、0) 药品有效期 12分 临床疗效 专家(医) 4分(4、3、2、1、0) 品牌知名度 专家(医、药) 4分(4、3、2、1、0) 药品包装质量和方便实用 专家(药) 2分(2、1、0) 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情况 专家(药) 2分(2、1、0)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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