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4772897毕节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工作运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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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工作运行规程
目 录
毕节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工作规则……………………(3)
毕节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运行流程情况表……………(6)
毕节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运行流程图…………………(8)
毕节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科(简称:国资科)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行有序、制约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局工作规则和有关要求,结合本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资科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财政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行政事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 国资科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克已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国资科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主要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五条 科长工作职责
(一)国资科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科长领导全科工作。
(二)国资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三)国资科科长全面负责全科日常工作。
(四)科长与科员在工作中应相互通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科员应及时向科长汇报,科长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六条 其他人员职责
(一)国资科其他人员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科内分工负责具体工作或专项任务。
(二)国资科其他人员出差、调研、学习或参加有关会议后,应将有关情况向科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汇报,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三)国资科其他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主动做好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倾听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根据财政局年度工作部署,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 年度工作计划应加强计划性和系统性,认真做好年度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国资科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局里有关部署和要求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国资科制订的年度工作计划,经科里研究讨论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执行。执行中对涉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进行口头或书面报告。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十条 国资科设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审批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审批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审批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调处工作等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国资科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财政部、财政厅和财政局规定的有关权限、程序行使工作权力,强化行政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 国资科所拟定的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国资科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局领导正式签发前,应先查阅相关法规和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毕节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工作运行流程情况表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依据 工作运行流程 责任岗位 备注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
《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办法》(黔财资[2001]22号) 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办理产权登记事项、并定期进行产权登记年检 国有资产管理科 流程图1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工作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
《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办法》(黔财资[2001]22号)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由单位提出申请(有主管部门的,还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财政局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科 流程图2 3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工作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
《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办法》(黔财资[2001]22号) 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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