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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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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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共建高校,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之一。学校占地面积3000亩,下设28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拥有1个国家级检测中心,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中国-老挝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是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中国面向周边国家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云南华文学院设立学校、云南纪检监察学院设立学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现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13种专业硕士。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共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161个,其中共有学术学位招生专业120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41个。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
(二)招生计划
我校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专业发展需要、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确定。一般来说,有上线考生的专业都安排有招生计划,请考生放心报考。2015年我校共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282人(学术学位755,专业学位527),2016年招生人数与2015年大致相当,部分专业招生人数将增加。
注:根据学校2015年招生情况,除少数专业提高分数线外,其余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国家二区分数线)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专业)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免生
1.经我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及东北师范大学校外补偿名额),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2.我校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详见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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