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钢货架委托加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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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钢货架委托加工合同
受委托方: 南宁市隆鑫装饰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角钢货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加工成品名称:
三种不同样式角钢货架,草图及尺寸如下:
样式一 样式二 样式三
加工成品工艺参数要求:
1、主材为。
2、
3、外部尺寸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2、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订购数量及货值:
(一)订购数量:总数量19个,总货值8170元。具体数量明细如下:
1、样式一:5个,其中尺寸为1.5*1.8*0.4m货架3个,尺寸为1.2*1.8*0.4m货架2个。
2、样式二:9个,其尺寸全部为:1.5*1.8*0.5m。
3、样式三:5个,其中尺寸为1.145*1.8*0.6m货架2个,尺寸为1.3*1.8*0.6m货架1个,尺寸为1.23*1.8*0.6m货架2个。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运输地点、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甲方要求乙方将成品运输至以下地点:
。
。
由乙方承担运输以及运输费用。
第九条 结算方式:
1、甲方预付乙方300元定金,乙方做出一个样品,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无误,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预付款,乙方按合同要求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余下产品加工,产品加工完成后,乙方将成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货款6870元。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南宁市隆鑫装饰经营部
联系人:XXX 联系人:韦宗将
电话:186XXXXXXXX 电话
地址: 地址 D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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