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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信息负责人管理办法.docx

发布:2021-01-24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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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信息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为建立投标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程处中级管理层积极参与市场开发工作,充分利用工程处已有的社会资源巩固在建工程市场并积极拓展新区域市场,提高投标中标率及工程处市场占有份额。 1.2适用范围及工作程序;在建项目副经理以上级别的工程处中层管理干部(工程处领导层及市场开发部固定员工除外)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可在工程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前向市场开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调查了解后可指定该申请人为该项目投标信息负责人或区域投标信息负责人。 第二章 投标信息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2.1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准确的收集所了解项目(区域)市场招标信息,向市场开发部提交了解的招标计划,并建议工程处参加适合的项目投标。 2.2由工程处开发部研究后确定重点跟踪项目通知市场信息负责人,按照投标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攻关工作,争取在正式招标前或资格预审阶段确定投标优势。 2.3准确的掌握市场信息,摸清项目(区域)招标组织机构、习惯的运作方式,确定公关计划,充分掌握资格预审评审细则,评标细则、标底、评委组成等商业信息。 2.4收集整理项目(区域)市场价格,当前材料、人工、机械、专业分包、管理成本、类似工程中标价等价格,帮助提高报价准确性。 2.5负责收集在建项目,业主、监理、质监站、行业主管对路桥建设的项目书面评价。 第三章 经营成本支出及补偿 3.1为开展信息跟踪工作所发生的经营成本由投标信息负责人凭票据经市场开发部审核(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费用需事前请示主管领导)后在工程处财务报销,开发部应对此项目的各种投标费用进行专项统计。 3.2若由于信息负责人策划到位项目中标(有中介或联合投标不再此列),信息负责人申请,开发部及主管领导、总经理确认后计提项目中标价0.5%作为投标费用专项支出,工程处在该项目支出的各种投标费用应在此费用中扣除,剩余部分由信息负责人根据情况自行分配。 3.3若未能中标但产生经营成本的,确由信息不准确公关工作不利造成资格预审未能通过或投标报价重大偏差的,投标信息负责人应承担每项目5000元的经营成本费用或投标前经营成本不予报销,累计两次信息偏差的取消项目投标信息负责人资格或区域投标信息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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