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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其他商品流转业务核算.ppt

发布:2017-10-08约6.01千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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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品流转其他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库存商品加工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商品有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两种形式。委托加工商品是商品流通企业将库存商品作为原材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并按一定标准付给加工费,到期收回成品的业务。自行加工是商品流通企业所属有关部门组织人力和设备自行委托加工商品的业务。 一、委托加工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在商品进行委托加工前,必须与加工企业签订合同,订明加工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原材料耗用定额、交货期限、加工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等,作为双方执行的依据。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将商品作为原材料拨付加工时,应由业务部门填制“委托加工商品发料单”一式数联,通知仓库发货。委托加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商品、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商品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 商品流通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或商品、支付的加费及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商品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其明细科目账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 (一)发出委托加工商品的核算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商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XX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二)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的核算 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及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交纳消费税的核算 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商品,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商品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XX 贷:应付账款—XX加工厂 银行存款 (四)加工完成收回加工商品的核算 1.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 借:库存商品—XX商品(售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售价-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实际成本) 2.采用进价金额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 借:库存商品—XX商品(收回的实际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实际成本) 二、自行加工商品的核算 零售企业自行加工商品业务,一般是由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的。自行委托加工商品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可通过“库存商品—自行加工商品”科目核算,也可单独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发生的委托加工商品支出,如工资及其他加工费用等,能够确认由哪批委托加工商品负担的,直接记入该批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成本,借记“库存商品—加工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不能够直接确认由哪些委托加工商品负担的混合费用,先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材料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转账,属于某批委托加工商品应负担的部分,记入该批委托加工商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商品”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是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提供其他劳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该科目;期末,该科目核算的各项费用支,出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转账时,贷记该科目;该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加工业务、运输等、业务的实际成本。其明细账应按照其他业务的种类等设置。 (1)领出加工商品 借:库存商品—自行加工商品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2)支付加工费及其他费用 借:库存商品—自行加工商品 贷: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3)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贷:库存商品—自行加工商品 第二节 出租商品的核算 出租商品业务是将商品出租,收取租金以取得租赁收入的业务。出租商品业务一般是零售业的附带经营业务。—商品流通企业出租商品时,应与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协议,或由承租人签字确认;若有必要还应签订合同,同时收取押金。收回出租商品时,商品流通企业要计收租金收入,同时退还押金。对收回的出租商品,业务人员应进行验收,若发现损坏,应由承租人赔偿。 一、出租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出租商品,其所有权并未转移。为正确反映出租商品情况,应设置“出租商品”科目核算租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出租商品业务不多的企业,出租商品可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不设置“出租商品”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①转作出租商品时 借:出租商品 (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 (售价-进价) 贷:库存商品 (售价) 二、出租商品押金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出租儿童玩具车收取押金时,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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