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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7-02-18约2.79千字共2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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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元明清时期的官报 第一节 元代小本及言论制度 元代的“小本” 元代因为受蒙古游牧文化的影响和限制,没有官办的“邸报”; 民间小报“小本”应运而生,它是宋代小报的延续; “小本”主要传报来自朝廷的政事消息。 “小本”私下刻印售卖,但仍处于不合法的地位,受到朝廷查禁; 元代对言论的严厉禁止 《元史》中列举的言论罪有:“讹言惑众”、“妄言时政”、“诽谤朝廷”等; “诸公事,非当言而言,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 明代“邸报” 的传抄与发行 通政司:既受理奏折,又发布皇帝诏旨的文件、处理公文。 六科:将皇帝看过、批阅并同意发布的奏章公开发抄,供在京各衙门传看,或供“邸报”抄传。 “提塘”:各省派提塘官常驻京师,担任军事情报和文报及奏章的长传下达的任务。 明代邸报的内容 一、皇帝的谕旨。 二、皇帝的起居言行及皇家各类消息。 三、官吏的任免。 四、臣僚的奏章摘要。 五、战乱及军事消息。 六、科举消息“鼎甲单”。 明代的民间报房和塘报 明中叶后,北京等地出现了民间报房和以从事抄报的专门行业。 “近日都下邸报有留中未下,先已发钞者;边塞机宜,有未经奏闻先有传者……报房贾儿博锱珠之利,不顾缓急。” 明代还有专门传递军事消息的快报,称之为“塘报”。 元明清的“塘”与“铺” “塘”与“铺”是自元明清以来的驿站,驿道上每“十里一塘”,“五里一铺”,塘有塘兵,铺有铺兵,负责驿传的车马、饲料供给官员住宿及公文传递,保障驿道畅通。 今天一些地名中还有“十里铺”、“五里铺”等,它来源于驿站名称。 “万历邸抄” 明代的一些士大夫知识分子有抄录邸报的习惯,因此,万历年间的邸报被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摘录而成的邸报汇编,人们称之为“万历邸抄”。抄录者在摘录过程中做了一些编辑整理工作,包括删节、注释和综合。明抄本“万历邸抄”共32册,现藏于台北中央图书馆。 《天变邸钞》 《天变邸钞》是报道发生在明熹宗天启六年五月初六日的一起特大灾异现象。 现代专家学者们认为,此次灾异现象是由地震引起的火药库爆炸事件。 全文约六千字,对此次灾难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一般认为它出自民间报房的可能性较大。 它类似于今天的“号外”,有明显的谋利倾向。 《天变邸钞》与“天谴说” “灾者,天之谴;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 “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为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 董仲舒 :《春秋繁露 》 天谴说对皇帝的制约作用 皇帝因为害怕这种人怨天怒的征兆,应对之策有:净身斋戒,求神拜天,大赦天下,开仓济民、免征租税、下罪己诏、改建年号,与民更始。 与“天谴说”相对应的有“祥瑞说”,天显“祥瑞”之兆,是为了嘉奖皇帝的“德政”,如“祥云瑞气”、“嘉谷瑞麦”、“紫气东来”、“七彩虹霓”之类。 明代的言论控制 明代五刑:“笞、杖、徒、流、死”。 死刑有:绞刑、斩刑、凌迟; 十恶不赦之罪有: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多数与言论有关。 洪武年间,“廷杖”之刑盛行。 建立“锦衣卫”特务机构监视官民; 明代的诽谤罪 明仁宗谕都御史刘观、大理卿吴谦曰:“往者法司以诬陷为功,人或片言及国事,辙论诽谤,身家破灭,莫复办理。今数月间,此风又萌。夫治道所急者求言,所患者以言为讳。奈何禁诽谤哉?” ——《明史·刑法志》 明代对邸报的严密控制 “若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于人者,斩。常事杖一百。” “若边将报到军情重事而漏泄者,杖一百,徒一年”。 “探听抚按题奏副封、传报消息者,缉事衙门巡城御史访拿究问,斩首示众。” ——《明会典》 明代对邸报的严密控制 “故事、奏章非发钞,外人无由知;非奉旨,邸报不许传抄。” “凡涉边事,邸报一概不敢传抄,满城人皆以边事为讳”。 ——《明史·王应熊传》 清代早期官报 清代邸报经由通政使司、六科、提塘三个环节。 各省驻京提塘官主要负责官报的抄传和发行工作。 清代的提塘分“京塘”和“省塘”两类。 清代官报主要内容有三部分:宫门抄、上谕和僚臣章奏。 “宫门抄” 宫门抄是清代京报中三大主要内容之一,主要是报道皇帝起居、大臣觐见皇帝及礼宾祭祀赏赐等朝廷重大动态政事活动的报道。 清代的提塘报房 清代提塘所管理的报房,属于半官方性质,受到法律的认可,也称公报房。 “各省提塘官设报房,凡钦奉谕旨及题奏等事件,亲赴六科抄录刊刷转发。” ——《清会典》 提塘报房小报 清代提塘官发行的一种小报,又称小抄。 主要刊载的是提塘官和提塘报房自行采录来的消息,目的是为本省官员提供更多跟本省有关的朝廷消息。 提塘小报见于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 “近闻各省提塘及刷写报文者,除科钞外,将大小事件采取写录,名曰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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