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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
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
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
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
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
业.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
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
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
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
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
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
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
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
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
(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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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
行作业;
(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
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
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
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
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
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
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
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
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
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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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场所内使用临时电源时,还应按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临
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
的分类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
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
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
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
地装置设计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四条架空和地面走线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
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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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
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电杆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防止受风或者其它原因倾覆造成事故。
(二)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
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三)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
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四)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
空线路。
第十五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