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合同管理条例.docx
股份制公司合同管理条例
一、合同的订立
1.1合同的主体与形式
在股份制公司中,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公司本身以及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其他方,如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便于保存和管理。例如,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产品规格、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司的利益。
1.2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涵盖交易的各个方面。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标的是合同的核心,指双方交易的对象,如货物、服务等。数量和质量条款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价款或者报酬条款要约定清楚计价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要明确规定合同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违约责任条款要明确规定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如违约金的数额、赔偿损失的范围等。例如,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能够有效地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1.3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通常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例如,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要约,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双方就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合同的履行
2.1履行的原则与要求
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欺诈对方当事人。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相互协作,配合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妨碍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在供应合同中,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供应货物,并且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采购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货款,并且协助供应商完成货物的交付等工作。
2.2履行的监督与检查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股份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合同管理部门或者专人应当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发觉和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还可以组织专门的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重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以作为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公司可以定期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3履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的行为。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合同变更与解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如变更登记、解除备案等。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承租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承租方的损失;承租方如果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也应当提前通知出租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因自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