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doc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以事前控制为主”。
在设计阶段,项目公司应优选设计单位,并聘请专家或设计监理参与实施设计监理,主动影响设计、有效控制设计质量。
在工程招标阶段,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作好图纸会审及优化设计等工作,重点审查图纸的规范性、建筑功能设计、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结构安全性、材料代换的可能性、各专业协调一致情况、施工可行性等,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失误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原则上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办理变更、签证,特殊情况应遵照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
(一)地产公司: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二)城乡公司: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三)项目公司:城乡公司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四)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指对设计资料及实施工程进行的修改、补充、完善、优化。
(五)现场签证:指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
(一)参照使用表格《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一)、《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二),并作为变更、签证的首页。
(二)项目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表格作为变更、签证的附件,填写要求见第四章第十九至二十七条。
第八条权限审核原则
(一)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由第五条中责任部门填写并组织签批,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参照使用表格《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
(二)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由项目公司第五条中责任部门填写并组织签批,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城乡公司审批。
1.报送文件使用表格《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填写,要求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纸质版要求加盖项目公司公章(一份)。
2.自报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城乡公司未予书面要求,则视为通过,项目公司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若给予书面要求,则项目公司应按照城乡公司的书面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并将完善后的工作结果反馈至城乡公司建设管理部。
(三)重大设计变更,由城乡公司审核后报送地产公司建设管理部。
1.报送文件使用表格《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见附件五)填写,要求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纸质版要求加盖公章(两份)。
2.自报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地产公司未予书面要求,则视为通过,项目公司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若给予书面要求,则项目公司应按照地产公司的书面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并将完善后的工作结果报城乡公司,由城乡公司反馈至地产公司建设管理部。
(四)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3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150万元的经城乡公司审批后,项目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的签订须遵行《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项目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严禁化整为零原则
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严禁化整为零,分拆为多份。
第十条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一)先审批后实施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提出后,应先协商确定技术方案及估算金额,并审批通过后再实施。
(二)需经城乡公司审批的变更、签证,由城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后方可签发实施;经项目公司直接审批的变更、签证,由城乡公司指定项目公司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项目公司总经理),经责任人签署后方可签发实施。
(三)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签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可先实施再确定估算金额。
第十一条施工监督原则
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变更、签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施工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的事项应及时提出整改。
第十二条完工确认原则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完成之后,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变更、签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见附件三)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时间限制原则
(一)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
(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在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急类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可先以非正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并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确认。
(四)完工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必须单独编制一份预(结)算书。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