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再评价概念辨析.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维普资讯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2007年第 16卷第3期
药 品 再 评 价 概 念 辨 析
刘佳① 吴晔① 武志昂①
关键词 药品再评价;概念;上市后监管;药品上市后研究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698(2007)03-0133-0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以来,随 提出的 “药品再评价是指通过有组织 的调查和监
着我国药品注册审批制度的规范,药品质量控制体 测,用科学、合理、规范的技术与方法,用最新的医药
系的完善以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力度的加强,有效 学理论方法对已批准生产和进 口药品的安全性、有
的规范了药品研究、生产、流通环节,相关的监管体 效性进行重新评价”。然而正是基于这种概念,“药
制建设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 品再评价”在法律层面明确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
握药品在使用环节中出现的安全性问题,日益得到 能工作的根本定位逐渐被人们所忽视,却作为开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 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评价的一个技术性名词,得以广
的重视。我国的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正 泛传播。
是在这种背景下正式提出并开展起来的。
2 我国药品再评价工作面临的问题
1 药品再评价概念溯源 随着药品上市后评价模式、方法学等技术探索
“药品再评价”作为一个制度化的专有名词,最 工作的大规模开展,药品再评价作为一项政府职责
早出现在 1985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的定位 日益模糊,逐渐被认识为药品上市后监管或
法》中。再评价和审评同时作为各级药品审评委员会 研究的技术理念,在落实政府职能和建立药品再评
针对药品上市前后开展的工作,以法律形式确定下 价体系过程中,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来。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药品再评价未能得以开展。 2.1 药品 “再评价”的范畴不清
为进一步保证药品管理尺度的一致性,保障药 即当前药品上市后研究内容的泛化。表现为几
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我国自20世纪 种形式:①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后开展的观察,甚至
90年代末开始逐步取消了药品地方标准,并且取消 推广称为 “再评价 “;②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使用情
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审评和再评价的决 况的调查称为 “再评价”;③药品上市后剂量、适应
策权,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统一集权的模式,并作为法 证调整的有关研究称为 “再评价”;④对药品不 良反
律规定写入了2001年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应及其他安全性问题的调查称为 “再评价”;⑤突发
理法》第三十三条,即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 事件的应急处置称为 “再评价”。上述 内容均属于
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 发现、评估、理解和预防药物不良作用或其他药物相
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值得注意的 关问题的科学和活动 J,更宜用药物警戒的概念所
是,药品再评价与新药审评仍然并列作为国家药品 阐释。相反,用药品再评价概念概括上述范畴,并进
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的两项职能工作,并将其定 一 步扩展该概念,严重影响并混淆了再评价作为一
义为 “运用药物流行病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医 项职能工作的正当履行。
学等学科的方法和知识,对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在 2.2 药品 “再评价”主体不清
社会人群中的疗效、不 良反应、用药方案是否符合安 主体不清是指 “再评价”实施主体的不确定性而
全、有效、合理用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