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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施工工艺标准终稿.doc

发布:2016-12-21约11.97万字共18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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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 砌筑砂浆制作工艺标准 1.1 总则 1.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工程的砌筑砂浆施工。 1.1.2 参考标准及规范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实验方法》JGJ 70; 《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19-2003;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99; 《建筑生石灰》JC/T 479; 《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1.2 术语、符号 1.2.1 术语 1.2.1.1 砂浆 由胶结料、细骨料、掺加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建筑工程材料,在建筑工程中起粘结、衬垫和传递应力的作用。 1.2.1.2 砌筑砂浆 将砖、石、砌块粘结成为砌体的砂浆,主要有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 1.2.1.3 水泥砂浆 由水泥、细骨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砂浆。 1.2.1.4 水泥混合砂浆 由水泥、细骨料、掺加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砂浆。 1.2.1.5 掺加料 为改善砂浆和易性而加入的无机材料,例如:石灰膏、电石膏、粉煤灰、黏土膏等。 1.2.1.6 电石膏 电石消解后,经过滤后的产物。 1.2.1.7 外加剂 在拌制砂浆进程中掺入,用以改善砂浆性能的物质。 1.2.2 符号 M- 表示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Mb-表示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2- 砂浆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ce-水泥的实测强度。 1.3 基本规定 1.3.1砌筑砂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选择。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实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3.2进场后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储存于水泥罐或通风干燥的仓库中。储存在仓库中的水泥,垫离地面高度不得少于300mm,水泥底部及四周应作防潮处理。 1.3.3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3.3.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1.3.3.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1.3.3.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1.3.4配制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黏土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无机掺加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3.4.1块状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采用孔洞不大于3mm×3mm的网过筛,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对于磨细生石灰粉,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砂浆中; 1.3.4.2采用黏土或亚黏土制备黏土膏,宜采用孔洞不大于3mm×3mm的网过筛,并应采用搅拌机加水搅拌,黏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应采用比色法鉴定,且色泽应浅于标准色; 1.3.4.3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3.4.3-1和表1.3.4.3-2的有关规定; 生石灰技术指标 表1.3.4.3-1 项 目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Cao+Mgo含量(%) ≮ 90 85 80 85 80 75 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 孔筛余)(%) ≯ 5 10 15 5 10 15 Cao2 (%) ≯ 5 7 9 6 8 10 产浆量(L/Kg).8 2.3 2.0 2.8 2.3 2.0 生石灰粉技术指标 表1.3.4.3-2 项 目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Cao+Mgo含量(%) ≮ 85 80 75 80 75 70 Cao2含量(%) ≯ 7 9 11 8 10 12 细 度 0.90mm筛的筛余(%)≯ 0.2 0.5 1.5 0.2 0.5 1.5 0.125mm筛的筛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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