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及物业移交作业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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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及物业移 编号:
版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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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及物业移交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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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及物业移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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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引概述
1.1 目的
规定竣工验收和物业移交各项责任,明确验收移交的要求,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廊分公司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物业移交的管理和控制。
1.3 定义
1) 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
规划、人防等。
2) 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参加的综合验收。
3) 物业移交:指开发商取得竣工备案表后,与物业公司就项目公用设备、配套设施、房屋质量、
图文资料等进行交底验收,并将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的过程。
二、工作程序
2.1 竣工专项验收
1) 规划验收
a) 成本合约部组织外部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b) 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开发部主办、项目部配合规划局的规划
验收,并由项目开发部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 市政工程验收:工程管理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相关验收证
书并办理开通手续。
a) 燃气、雨污水、上水、有线、电力、热力等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
单位申请初验。
b) 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
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初验。
c)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负责验证。
d) 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设计单位、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 电梯工程验收:工程管理部负责要求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
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a) 由项目部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次结构完成,
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和公共部位装修完成;
b) 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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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
d)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e) 初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
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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