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半导体照明研发与产业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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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半导体照明研发与产业协会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业务范围与任务 2
第三章 协会成员 3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5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7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9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9
第八章 附 则 9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为“重庆市半导体照明研发与产业协会”(简称“重庆半导体照明协会”),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LED Lighting Association”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重庆范围内与半导体照明产业有关联的科研、制造、加工、销售、工程应用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多个民事关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为协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推进半导体照明照明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化发展,推动和加速协会内、外的横向联系,倡导和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半导体照明行业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重庆半导体照明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科委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协会接受这些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与任务
第五条 业务范围:咨询服务与中介,行业标准与测试,展会、培训与交流,政府委托的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
第六条 任务
(一)咨询服务:
国内外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行业标准与测试
促进半导体照明相关产品的评价标准及质量检测体系,协调半导体照明相关产品的检测测试;
(三)展会、培训、交流与协调
开展技术交流、培训,促进技术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组织参与各类统计调查、质量评价、国内国际展会、论坛会、订货会、新产品发布会等;建立与国内、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的长期联系,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协会公共网站;
协调、沟通半导体照明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协会自律职能,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创造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环境;
(四)政府委托的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开展国内外、市内外同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协助编撰发行内部刊物;
代表协会各成员单位与国家协会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协会成员单位开展各类认证、测试,协助及推荐协会成员单位申请各类政府项目的立项、报奖;
1.?开展对本行业情况的调查,提出本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建议;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2.?对本行业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行市场调查预测,向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各种信息。组织本行业在开拓市场、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对本行业的税收、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税收、价格方面的建议。
3.?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扩大市场。组织国际交流,组织举办展览(销)会,协助会员单位培训各种人才,推动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4.?协助政府部门制订行业标准,推广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5.?参加本行业产品质量的评定,收集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进行诊断和咨询,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咨询建议。
6.?协助政府部门推进本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帮助会员单位转换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发展。
协会成员
第七条 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有关院校、科研单位,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并缴纳会费,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协会成员。
第八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会、研讨会、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
(四)向协会要求对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和服务的权利;
(五)在重庆半导体照明协会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业务推广;
(六)享用协会的信息资源,取得协会的咨询服务及内部资料等;
(七)协会成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协会委托的事物性工作;
(三)及时提供有关本单位新信息及数据统计资料;
(四)未经授权,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办理业务和举办活动;
(五)及时缴纳会费;
(六)指派专人代表本单位与协会联系,并保持联络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条 协会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一)加入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2.?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并报经理事长会议批准
3.?签署相关协议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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