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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产业协会.PDF

发布:2017-05-27约1.8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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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产业协会 诚 信 管 理 制 度 二○一六年8 月8 日(北京) 第一条 为推进安全产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国安全产业 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提高协会整体诚信水 平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国安全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建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协会分会和会员 (含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下同)诚信状况信息,对会员诚信信息 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诚信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准 确、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诚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开、公 正的原则,并依法保护会员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诚信信息,是指分会和会员在社会活动 中是否遵守法律,对社会公众与团体所作承诺是否如约履行,以 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信息和对评价 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协会分会和会员诚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个人会员年度检查考核基本情况信息: 被考核会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员的姓名、性别、党 派、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二)分会及会员等单位年度检查考核基本情况信息: 被考核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的名称、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形式、注册资金、单位股东、合伙人、单位 住所、联系电话、付费交纳等内容;分会下属机构设立情况、业 务范围以及各项变更登记等情况。 (三)分会及会员对社会公众与团体所作承诺落实情况: 及时履行应尽的协会义务,协会分会及会员对社会公众与团 体所作出的各种承诺应记录在案,并严格对照执行,主动接受协 会的监督。 (四)根据《中国安全产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进行 重大活动申报备案,未经协会正式书面批准,不得擅自以协会名 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五)对诚信有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协会进行日常自律管理、分会年检、为分会和会员 单位出具相关函件、吸纳会员参与协会部委和各服务中心、对会 员进行诚信评估、做出行业处分决定以及其他各分会和会员单位 需要协会协助之处,协会应当查阅有关分会和会员的有效诚信信 息并将其作为主要处理依据之一。 第八条 协会可根据行业诚信建设需要,对会员诚信情况进 行检查,对于违反诚信规定的单位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 取消其会籍或分会资格: (一)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或理 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籍或分会资格,并收回相关证书。 (二)会员如果 1 年不按规定办理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 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可按规定取消其会籍。 (三)凡分会年检其有效诚信信息存在重大缺陷的,经常务理 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其分会资格,并收回相关牌照。 第九条 协会应当重视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审核、记录、 监控和更新工作,加强和改进行业诚信信息的披露工作,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协会的了解和信赖,促进分会 和会员单位不断增强诚信意识。 第十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和协会指 定的网站查询协会分会和会员基本情况信息、奖励惩罚信息和协 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诚信信息。 第十一条 各分会可以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诚信管理实施 办法,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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