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安全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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涝坝湾煤矿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一般规定
1.新入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统一纳入涝坝湾煤矿安全环保部,新来人员未报安全环保部,未参加培训的200元/人次。者,罚款100元。
3.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或过期,对单位罚款200元/人次,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
4.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必须进行补充完善,缺少一项罚款200元。
5.因安全责任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6.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入井带班现场查出的隐患未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落实,罚款200元。
7.煤矿使用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3000元。
8.各类制度必须健全,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补充完善,否则每项罚款100元;每年年底,必须对本单位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制定修订计划,并保留评审记录,否则罚款300元。
9.除特殊工种外的其它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或矿培训合格,持有签发的入井证,方能入井作业,否则罚款200元/人次。
10.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安全避灾路线,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11.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制定领导下井计划,并将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职务挂牌公示,否则罚款200元。
12.建立项目部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并认真填写。未建立交接班记录或填写不认真,罚款200元/次。
13.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和入井卡,否则罚款200元。
14.穿化纤衣服入井者,处以100元罚款,带烟草或打火物品入井者(包括井口20米范围内),罚款200元;井下吸烟者矿方要求施工队项目部对其开除。
15.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遇到特殊情况不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2000元罚款。
16.井下工作时间睡觉者,发现一次待岗3天,对其进行培训,并处300元罚款。
17.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者,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8.放假前的最后一个班、开工前的第一个班,必须由矿方及施工单位领导两级干部现场检查安全,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19.矿方下发五定表,未按时间进行整改上报的,给予100元/条处罚。
二、对“三违”的管理处罚规定。
20.因“三违”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安全第一责任者1000元罚款,责任者2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1.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汇报者,每人处以100元罚款。
22.严禁酒后上岗或班中喝酒,违者给予500元罚款,并停工学习3天。
2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24.因“三违”造成各类责任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责任者1000—5000元罚款。
25.施工单位安监员、瓦检员不制止“三违”现象,不处理安全隐患,对“三违”不汇报,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26.施工单位安监员、瓦检员本人发生“三违”,处以500元罚款。
27.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罚款100-300元。
28.矿方日常巡检及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罚款100-200元。
三、“一通三防”管理处罚规定
(一)通风系统管理
29.各施工单位辖区主要通风机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否则,根据停风原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30.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2000元。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30.不得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扩散通风,不得出现盲巷、盲孔及盲眼,否则一处罚款1000元。
31.矿井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中,否则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罚款1000元,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32.矿井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否则一处罚款1000元。
33.井下材料堆放不得阻挡通风巷道断面的1/3以上,否则罚款200元。
34.矿井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否则一处罚款1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处理。
35.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要求,罚款500元。
36.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有报批手续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款1000元。
37.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附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图纸,否则严禁贯通,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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