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中国对外贸易救济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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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中国的对外贸易救济 第1节 对外贸易救济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一、概念 对外贸易救济(Remedy of Foreign Trade),是进口国政府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实质性损害(Material Injury)或实质性损害威胁(Threat of Material Injury)而采取必要的限制进口的措施。 第1节 对外贸易救济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 《WTO反倾销协议》 《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WTO保障措施协议》 第1节 对外贸易救济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4年7月1日施行。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1节 对外贸易救济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第四十一条) 第1节 对外贸易救济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第四十三条) 第1节 对外贸易救济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四十四条) 第1节 对外贸易救济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后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从2004年6月1日施行。 第2节 反倾销 一、倾销 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 第2节 反倾销 一、倾销 1、正常贸易过程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de 价格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由市场供需决定的。 第2节 反倾销 一、倾销 2、进口商品的正常价值(Normal Value,NV) 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第2节 反倾销 一、倾销 2、进口商品的正常价值 (2)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第2节 反倾销 一、倾销 2、进口商品的正常价值 (3)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第2节 反倾销 一、倾销 3、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Export Price,EP) 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第2节 反倾销 一、倾销 3、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 (2)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第2节 反倾销 一、倾销 4、倾销幅度(Dumping Margin) 是出口价格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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