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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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规范我中心担保行为,提高担保业务工作质量,根据中心“依法经营、平等自愿、安全稳健、保质增值”的经营原则,特制定本规程。
二、担保业务程序
1、担保申请与受理
2、担保调查与评审
3、担保批准
4、担保业务的跟踪管理
5、担保业务的终结
三、担保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担保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产权明晰,经营情况良好,市场竞争力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健全。
2、被保证人原则上是本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和个人。
3、申请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一定效益。
4、申请担保贷款用于流动资金。
5、申请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6、单个申请企业担保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自然人的不超过20万元。
7、申请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8、银行信用等级评估A 级以上(含A级)。
(二)反担保措施
1、存单、汇票、支票、本票、债券质押。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质押。
3、仓单、提单质押,保证金、封闭监管账户。
4、企业股东或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财产连带保证。
5、房地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商品)抵押。
6、第三方的财产或信用反担保。
7、中心认定的极优客户可以自身信用反担保。
8、客户提供抵(质)押反担保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评估、保险、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担保受理
申请担保人填写《贷款担保申请书》、《基本情况表》并附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年检)、法人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个人简历。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当年(季、月)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有权的会计事务所验证的近两年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6、当期银行对账单。
7、银行贷款、企业存货、应收账款、或有负债状况的说明。
8、近期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大宗销售合同)。
(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法人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7、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
8、信用等级证明。
9、公司章程。
10、当年(季、月)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有权的会计事务所验证的近两年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抵押、质押、反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抵押、质押物明细表。
2、抵押、质押物所有权证书。
3、抵押、质押物评估报告。
4、抵押、质押物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
7、抵押、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拥有的,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8、其它有关材料。
四、担保调查与评审
(一)业务部人员审查、调查
审查内容:
1、抵押、质押物情况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第三款中(二)、(四)、(五)条进行。
2、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审查。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
①企业组织机构状况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状况
③企业主要产品(商品)状况
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⑤企业财务状况
(二)调查人员撰写调查报告
其内容包括:
1、抵(质)押物审查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2、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的确认。
3、前款三条五个调查内容的说明。
4、提交担审会评审的调查意见。
(三)担保评审
本中心建立担审会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1、担保项目实行统一评审,分级审批制度。
2、组建5至7人的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由担保中心日常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和项目经理组成,决定审批事项。
3、担审会主任由分管局长担任,担审会由主任或中心主任召集主持,可邀请贷款银行派员参加,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4、担审会实行票决制,成员一人一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2/3以上(含)赞成票为通过,担审会成员必须在担审会决议上签字确认,担审会主任有否决权,其它成员无权擅自改变,被否定项目一般不作复议,如确因调查中出现重大偏差,有充分依据排除疑问的,最多复议一次。
5、担审会按主审项目经理、助审项目经理、其它与会成员的顺序发表意见,主持人在评审中途除询问情况外,必须在其它成员发表意见完毕后方可发表自己的意见。
6、担保项目提交评审会讨论前由业务部门经理会同主审项目经理对审查材料进行梳理后,形成《项目评审报告》印发评审委员会成员参阅。
7、主审项目经理认为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应向业务部门经理报告,不得提交评审表决;对评审中发现情况不明、资料不全的,由主审项目经理补充调查后列入下次评审会表决。
8、担审会由担保中心综合部安排专门人员记录。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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