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人”资格考试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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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是指在设备上及生产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书面依据。是保证检修人员生命安全的有效组织措施。
工作票中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2)工作负责人、(3)工作许可人。
工作票签发人:是指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工作人员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工作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和负责工作班人员安全、保质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工作负责人的条件要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工作部门推荐,经过岗位考试合格,由安全监察部批准备案并由公司下文公布 。
工作许可人:是指当值(班)的运行人员,在值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完成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办理工作许可、中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人员。工作许可人由运行部门推荐,经过岗位考试合格,由安全监察部批准备案,并由公司下文公布。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4)负责检查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给予补充。(5)工作前对工作班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4)负责检查工作现场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5)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的补充。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4)了解检修工艺。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2)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要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各岗位值班员发现检修人员无票在运行或备用设备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值班负责人。
工作票时间不得超过调度批准时间和上级部门安排的计划检修时间。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工作负责人暂时离开现场,可指定临时负责人。工作中变更负责人,须经签发人同意后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以下工作需经主管生产领导或生产管理部领导同意,值长方可批准:①检修工作内容及时间超出公司原定检修计划;②公用系统消缺,其安全措施造成系统方式有较大变化(如退出全公司消防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③需要将主设备的主保护退出的工作;④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停运检修工作。
室外动火工作时,应做好防风措施,风力在5级以上时必须停止动火作业。
对于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容器、管道、地下井沟内或进行大型起吊作业等特殊检修工作,还应另行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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