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249-2017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ocx
ICS03.040A1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249—2017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Theservicestandardsofsub-district(township)humanresourcesandsocialsecurityservicecenter
2017-05-05发布2017-06-05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T3249—2019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茹、陈少波、夏文哲、吴志龙、邵国兴、吴晓惠、王丹、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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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的服务原则、服务提供、服务形式、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3服务原则
3.1依法合规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各项人社服务,正确行使政府部门赋予的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2公开诚信
主动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人员及服务方式等,自觉接受政府、社会与服务对象的监督。各类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介绍、公众宣传应确保真实可信。
3.3公平公正
按照下延的服务事项和统一的服务流程提供规范的人社服务,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
3.4优质高效
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文明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4服务提供
4.1基本服务
4.1.1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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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应提供失业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受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招聘服务、职业介绍服务和推荐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4.1.2创业扶持
服务中心应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和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申请受理等服务。
4.1.3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应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服务、全民参保登记调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社会保障卡发放办理、社会保障卡功能检测、密码修改和信息查询等服务。
4.1.4劳动维权
服务中心应提供简单劳资纠纷调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传递、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三色预警”、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合同备案等服务。
5服务形式
5.1窗口服务
通过设置的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经办等服务。
5.2新媒体服务
通过网络、手机、数字电视等数字化新媒体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发布和自助信息查询等服务。5.3入户服务
通过登门入户,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受理等个性化服务。
5.4电话服务
通过公开服务电话,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等服务。
6服务保障
6.1人员要求
6.1.1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应与服务对象数量相适应,宜按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
6.1.2业务素质
工作人员应具备满足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定期参加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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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服务礼仪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胸卡,用语文明,主动热情。
6.2服务要求
6.2.1首问负责
最先受理服务对象前来本单位办事、咨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本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为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宜;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引导其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6.2.2限时办结
手续完整、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