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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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鞍山山市市石石油油天天然然气气长长输输管管道道突突发发事事件件应应急急预预案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 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1.6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预警
3.2预警分级及信息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告
4.3应急处置
4.4应急结束
4.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经费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7.2预案修订
7.3预案解释
8.宣传教育
9.附件
9.1预案体系框架图
9.2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应急工作机制,有效
应对和处置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
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辽
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 《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
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 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
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中突发的
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
原则,实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级政府负责
制,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由市和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企业
三级应急预案组成,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
实际,组建应急指挥机构,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本地区专项应急
预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安委会、应急办和市发展
改革委备案;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织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1.6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平稳
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 围等因素,油气管
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Ⅰ级)、重大突发事
件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Ⅳ级)四个
级别。
Ⅰ级 (特别重大):
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 (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Ⅱ级 (重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 (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 (较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Ⅳ (一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委会、
市应急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
关部门,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石油天然气长输
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管道企业及其专
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1指挥部及职责
在市安委会、市应急办指导下,成立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
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
公室、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
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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