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第9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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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辅网 第9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结算中单据的种类和作用 掌握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海运提单和保险单据的概念和作用,熟悉这些单据的样式和内容 9.1 单据概述 1.单据的作用 (1)单据是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工具; (2)单据是履行合同的证明。 2.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 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3.单据的种类 (1)金融单据:汇票、本票、支票等。 (2)商业单据:运输单据、物权单据等。 9.2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1.商业发票的定义 商业发票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 2.商业发票的作用 (1)发票是出口商装运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明; (2)发票是进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依据; (3)发票是可以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记帐的依据; (4)发票是报关缴税的计算依据; (5)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替代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9.3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 一、海运提单及其作用 1.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2.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2)运输契约证明。 (3)货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1.基本关系人:承运人、托运人 2.其他关系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4)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5)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四、海运提单的背书转让 1.不可流通形式提单 该类提单不得转让流通 2.可流通形式提单 (1)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为抬头人; (2)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 (3)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 (1)出口商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书; (2)出口商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3)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4)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9.4 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据及种类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3.联合凭证(Combine Certificate) 4.预约保单(Open Policy) 5.保险声明书(Insurance Declaration) 6.批单(Insurance Endorsement) 二、保险单据的背书 (1)持单人是被保险人时,做成空白背书 (2)按信用证规定做成记名背书 (3)被保险人是买方或进口商时,不需要背书,若需要转让,应由买方背书 (4)被保险人是第三者、中性名称,则保险单转让时,不需背书 (5)被保险人是BEARER,则保险单据转让时,不必背书。 9.5 其他单据 一、商品检验证书 二、各种产地证明书 1.一般原地产证书(CO) 2.普惠制产地证(GSP FORM A) 三、其它单据 1.装箱单、重量单(Packing List, Weight Memo) 2.受益人声明(Beneficiary’s statement) 3.电报抄本(Cable Copy) 4.船公司证明(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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