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W-S-T 225-2024 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docx
ICS11.020CCSC50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225—2024代替WS/T225—2002
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
Collectionandprocessingofbloodspecimensforclinicalchemistry
2024-05-09发布202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I
WS/T225—2024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T225—2002《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收集与处理》,与WS/T225—200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见第3章,2002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静脉血、动脉血、毛细血管血采集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见第4章);——增加了采血设备的相关内容(见4.5);
——更改了全血处理为血清和血浆标本的相关内容(见4.4,2002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标本处理、运输、保存的相关内容(见第7章);
——删除了原资料性附录A、B(见2002年版的附录A、B);
——增加了附录A:未离心血液标本的常用检验项目稳定性及保存要求(见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红、穆润清、康辉、郭玮、邱玲、黄宪章、王蓓丽、秦绪珍、韩丽乔、李晓波。
本标准于200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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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225—2024
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和处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临床化学血液标本检验的医学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576.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WS/T224真空采血管的性能验证
WS/T661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标本specimen
为检验、研究或分析一种或多种量或特性而取出的认为可代表整体的一部分的体液、呼出气、毛发或组织等。
3.2
样品sample
取自原始样品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例如,从更大体积的血清中提取的一定体积的血清。3.3
真空采血管vacuumbloodcollectiontube
含有附加物、添加剂和管盖的用于装血液样品的真空器皿。3.4
微量采血设备microcollectiondevices
适用于小于1毫升血液的采集、储存、离心和分离的具有匹配组件的专用系统或套件。3.5
添加剂additive
添加在采集容器中以达到预期功能的成分,例如,防止血液凝固或防止糖酵解。3.6
相对离心力relativecentrifugalforce;RCF
离心力是以一定角速度作圆周运动物体的离心加速度同其质量的乘积,RCF是将实际离心力转化为重力加速度的倍数。RCF数值可按公式(1)计算:
RCF=1.118×10?5×r×n2············································(1)
式中:
RCF——相对离心力(以g表示其大小);
r——有效离心(或旋转)半径,即从离心机轴心到管内流体底部的最大水平距离,单位为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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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225—2024
n——离心机每分钟转数(RPM),单位为r/min。
4标本采集
4.1静脉采血
4.1.1采集部位的选择
静脉血的采集部位:
a)首选的穿刺部位是上肢肘前区静脉,优先顺序依次为正中静脉、头静脉及贵要静脉。当无法在肘前区静脉采血时,也可选择手背静脉;
b)为儿童采集静脉血时,建议4个月以内的婴儿多行头皮静脉或股静脉采血,3岁以上的儿童多行肘正中静脉或贵要静脉采血,其他年龄段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c)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