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比较【6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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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比较 第一节 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一般政策 与东道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相比,现行文献较少涉及投资母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研究和分析。 然而,在当今日益加强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企业维持自身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相应地一些投资母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虽然从短期看,会给母国经济带来损失。 但从长远看,直接投资的流出必然推动本国生产的国际化进程,可以更好地发挥本国企业的优势,获得更多的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产品销售市场,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许多发达国家不仅取消了对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限制措施,诸如外汇管制和资本输出管制,并且在采取鼓励和刺激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政策措施的同时,强调增强国际间协调和合作的重要性。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政策 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是私人投资者(这里的私人投资者主要是指非国家性质的国际企业),其经营的前提是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母国的国家利益最大化。 当其利益与母国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国际企业必然会优先保全其自身利益,如通过转移价格,可以有效地实现资金和利润的转移,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这常常是以损害所在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的,再加上过量的对外直接投资容易削弱母国的产业基础,甚至导致产业“空心化”,还会导致就业机会大量外流,这就迫使母国在政策、法律等诸方面,对国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给予一定的限制。 20世纪80年代以前,尤其是70年代,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外汇管制、资本输出限制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制度等措施对外直接投资进行限制。 从20世纪80年代起,发达国家所采用的限制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因为受到下列因素的制约,其有效性已经受到严重的限制: ①伴随着世界商品贸易的拓展以及为国际贸易融资的需要和新的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工具的不断涌现,全球资本流动的规模大幅度地提高; ②70年代初期以来,浮动汇率制度的实行减轻了取消对外直接投资限制政策的潜在的负面影响。 这时,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政策已经在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成员国逐步实现,是与欧共体内部的贸易和投资的一体化进程密不可分的。 其中,比利时、加拿大、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在历史上长期奉行自由化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 例如,英国早在1979年就取消了外汇管制。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晚期通过放松外汇管制,逐步实现了对外直接投资的自由化政策; 德国、意大利、挪威、芬兰和瑞典等国家在90年代初期也先后取消了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措施; 截至1994年底,在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成员国中只有葡萄牙、日本、土耳其三个国家仍然保留了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些限制政策。 例如,葡萄牙对本国金融机构在非欧盟国家设立分行实行审批制度; 日本同样对本国的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进行审批,此外对可能危害日本国内企业生产:和就业的渔业和珍珠养殖等行业的对外直投资也实行限制; 土耳其则根据对本国经济的贡献率,对本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实行投资规模审批制度,即对寸:超过一定投资额的项目要求在投资前获得政府的批准。 二、发达国家鼓励和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政策 各国制定鼓励和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总体目标在于 ①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提高国家的经济业绩; ②寻求更加有利的投资区位,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如将产业转移至劳动力成本更低、资源供应更为充足的地区,可获得新的比较优势: ③淘汰国内夕阳产业,促进经济结构凋整和产业升级。 (一)发达国家母国的具体政策 发达国家为了鼓励和促进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大致可以分成四类: 信息和技术援助 直接的财政金融支持 保险 税收 四类措施之间可能存在着交叉,例如:技术援助的过程中可能为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所以.第一类的措施有可能与第二类的措施出现交叉。 1.信息和技术援助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或政府出资创办的全国性对外投资信息咨询中心都为本国企业和居民(尤其是投资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居民)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信息和技术援助服务,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它的前期成本。 信息和技术援助包括五种具体的措施: (1)纯粹的信息服务,不仅为本国企业和居民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关于有关东道国的宏观经济状况、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要素成本等信息,而且有些发达国家还通过建立本国对外直接接投资企业的数据库等方式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服务,以便于为双方企业寻找投资伙伴提供方便。 (2)组织投资招商团,即通过母国政府机构的出版物、组织、词‘会、投资洽谈会等方式为本国计划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提供服务,或组建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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