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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协议书-博士-出国联合培养.doc

发布:2017-04-30约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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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乙方: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 (学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学院: 年级: 专业: ) 丙方:乙方导师 甲方委托本单位 闻映红 为代理人与乙方就乙方赴 联合培养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申请出国联合培养,并申请甲方保留其学籍。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保留乙方学籍,并同意乙方自 年 月起到国外联合培养,于 年 月前返回甲方。乙方在保留学籍期间不得私自转入其他单位实习,否则甲方不予保留乙方学籍。 第二条 乙方为赴国外联合培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往返国际旅费等)自理。 第三条 乙方出国期间,如果申请退出宿舍则甲方收回安排给乙方的住宿床位,停发甲方提供的相关补贴,否则按正常情况执行;乙方的学生证、一卡通、医疗证等各种证件自行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保管不善,所产生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与乙方关系 )为D担保人,代其办理在甲方的各项事务。担保人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五条 乙方在国外年限为     ,在此期间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提前返回甲方实习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返回甲方学习。 乙方国外培养结束后,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返回甲方,若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返回甲方报到,将按退学处理。 乙方在国外交流期间生成的证明性材料(如鉴定、违纪情况等),均由联合培养单位转交甲方外事处,乙方本人不得携带。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毕业所需要的材料,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电子注册。若乙方不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毕业所需要的材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必须在两周内到甲方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按国 家的有关政策将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条 乙方在国外交流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培养地所在国、我校和接纳学校的规定处理,甲方将根据事件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 乙方在国外交流期间应自行交费购买保险,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的赔偿事宜,按照乙方所购买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若乙方不购买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丙方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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