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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09.ppt

发布:2018-06-15约6.72千字共2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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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心.成于行 * * 人力资源部 知识问答 答: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份是职工个人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份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一种形式,两部份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利息也不扣利息税。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三、为什么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答: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是由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的。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使职工依靠自己的力量,加上单位的资助,通过长期的稳定的储蓄积累,逐步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运用住房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缴交和单位提供的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调动职工参加公积金的积极性,关心公积金的权益。另外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住房分配制度转变的一种形式,即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换,单位交纳的部分归个人所有,逐步提高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 五、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答: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辖区内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帐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 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 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贷款的对象、范围和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确定的? 八、贷款担保(抵押、质押)是怎样规定的?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两种: 1、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所购买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或者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不得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抵押。 2、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不得用住房公积金作质押担保。 房屋开发单位销售的期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屋开发单位应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受委托银行经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与房屋开发单位签订担保合同,并为其开立保证金账户,足额缴存保证金。办妥房屋抵押手续后,才能退还保证金。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准备些什么资料? 答:贷款人应根据购房条件不同,分别准备下列相应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 1、领取并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夫妻贷款,凡一方不在贷款辖区缴存公积金的,须由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门出具足额缴存公积金证明; 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4、夫妻关系证明(结婚、离婚、未婚证明); 5、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有效凭证; 6、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协议、过户后的《房屋土地使用证》、过 户发生的契税票据、有资质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买卖双方签署的收 条或收据; 8、翻建、大修、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提供的资料见翻建、大修、新建相关条款。 十、对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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