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1
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代码
公积金账号
公积金联名卡卡号
委托提取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提取原因
部分提取
□购买住房 □新建住房
□大修住房 □翻建住房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书面承诺)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销户提取
□调出区外 □解除劳动关系
□离、退休 □去世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提取申请(提取原因及申请提取金额):
签名:
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中心审核人: 审核提取金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主要资料说明:
1、购买住房
(1)个人购买住房:经核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均为两年内的)
(2)团购住房(统一建设住房):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首付款发票
(3)购买二手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2、新建住房
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新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住房证明材料
3、大修住房
大修证明材料(需实地查看,并对所需大修的住房进行拍照,查看人员签字存档;无法实地查看的,由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
4、翻建住房
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者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翻建住房证明、首付款证明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所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公积金贷款帐户)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在提取申请中书面承诺)
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所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商业银行贷款帐户或偿还贷款后必须提供还款单)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
房屋租赁合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受灾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病情属医保部门列举的重大疾病范围)
9、调出区外
调出区外的批复文件、工资转移证明(若在原所在地资金管理中心有贷款,需清偿后办理提取手续)
10、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离、退休 离、退休批复证明
12、去世
医学死亡证明(或领取抚恤金相关文件)、继承人关系证明、身份证明
13、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可凭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产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资料外,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