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企业会计核算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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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会计核算中心
业务操作流程
非会计委派单位业务操作流程
资金支付规范流程
备用金支付规程
各非会计委派单位备用金由会计主管人员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支付仅限于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等杂项支出,支出时不得大额提取现金或超范围使用现金。各单位在开展日常工作中收取的现金收入,不得直接用于支出。
各非会计委派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取备用金,必须在银行存款额度内,由会计主管人员填制“集中收付单位备用金申请单”(一式四联),要内容完备,签章齐全,经总会计或中心负责人核对签字,留下第4联备查,方可持另三联到资金会计处,资金会计签字并开出现金支票,将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存根联,申请单第1联交付会计主管人员;依据第2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月,将第3联移交至审核会计。
备用金支付流程图
填制备用金申请单 签字 备用金申请单1、2、3联
单位会计主管人员 总会计
(一式四联) 备用金申请单4联
查 备 存 留
审核会计
按月 留 交
交 移交 申请单第2联 存
申请单第3联 签字 登
帐
申请单第1联 资金会计
现金支票 开出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存根
2.委托付款支付规程
各非会计委派单位要按照委托付款项目、内容办理委托付款,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会议费、招待费、社会保障缴费、小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都必须实行委托付款,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或劳务供应商或个人帐户,减少资金周转环节。
A.供应商或收款人持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到非会计委派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处办理。
B.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合法性,在银行存款额度内,据此填制“委托付款证明”(一式四联),要求a、内容清楚,数字准确;b、签章齐备;c、从年初至年末,实行连续编号。(备注:如对大额的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存有疑虑,可与审核会计电话联系;或请供应商或收款人持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到审核会计处审核后,再至单位办理委托付款。)将第1联及原始凭证留存,将第2、3、4联交收款人至核算中心。
C.总会计核对签字后,留存第4联,将第2、3联交收款人至资金会计处办理支付。
D.资金会计签字后,开出“拔款凭证”或“转帐支票”交供应商或收款人;依据第2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月将第3联移交至审核会计。
委托付款支付流程图
4. 交
3.开出 第2、3、4联
委托付款证明
1.持有效凭证 第1联
供应商/收款人 会计主管人员
2.审核
5. 留 原始凭证
送 存
至
留存
6.核签 第4联
总会计 委托付款证明 7. 送至
第2、3联 资金会计
留存登帐
第2联 8.签字
按月移交
审核会计 第3联
10.交 拨款凭证 9.开出
(或)转帐支票
3.政府采购支出支付流程
A.政府采购项目结束或根据采购合同需支付进度款时,集中收付单位应持相关原始凭证,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交供应商或收款人送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支付。
B.总会计或中心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移交通知书,审核相关原始凭证,并留存;开出“拔款通知单”(一式三联),第1、2联留存;第3联交收款人持至资金会计处办理。总会计适时将相关原始凭证移交审核会计/统管会计,审核会计/统管会计在“拔款通知单” 第1、2联上签字后,将第1联退还总会计备查。
C.资金会计依据“拔款通知单” 第3联开具“拔款凭证”或“转帐支票”交供应商或收款人。
政府采购支出支付流程图
持相关原始凭证 办理相关手续交 至
集中收付单位 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收款人 总会计
交
拔款凭证 开出 送至
资金会计 第3联 开出
(或)转帐支票 第2联 拔款通知单
签字 适时移交 第1联
审核会计(非会计委派单位) 相关原始凭证 审核
统管会计 (会计委派单位)
移交通知书
退还
拔款通知单第1联
二、支出审核操作流程
1、支出审核规程
A.备用金支出管理。非会计委派单位现金支出报销后,会计主管人员应按月填制《备用金支出汇总审核表》(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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