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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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
(2007年9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校通字〔2007〕43号 2007年10月17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行政印章包括:
(一)法定名称章,指“复旦大学”印章(以下简称“学校印章”)、“复旦大学”钢印(以下简称“学校钢印”);
(二)校长签名章;
(三)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及钢印(以下简称“业务专用章及钢印”);
(四)院、系、所、中心公章,行政部、处公章(以下简称“单位公章”);
(五)其它经学校许可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各类行政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各类行政印章的刻制,并监督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式样
第四条 学校印章为圆形,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环行字样为“复旦大学”。
学校钢印为圆形,外圈为点状环纹,中间为篆体“复旦”字样,外套圆圈,上部自左而右环形字样为“复旦大学”,下部自左而右环行字样为“FUDAN UNIVERSITY”。
第五条 校长签名章的字样为当任校长的姓名,字体为校长本人的手写体。
第六条 业务专用章及钢印为圆形,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环行字样为“复旦大学”,五角星下部自左而右横刊印章名称,字样为“XXX专用章”。
第七条 单位公章为圆形,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环行字样为“复旦大学”,五角星下部自左而右横刊单位名称。
第八条 印章所刊汉字,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一般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第九条 本规定所指的行政印章应在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留存印模。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 学校印章代表复旦大学,在以学校名义开展的事项上使用。
学校钢印主要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和证书的照片压印,不能独立使用。
第十一条 校长签名章代表印章字样指示的当任校长,在校长以学校职务身份签署的事项上使用。
第十二条 业务专用章对外具有代表学校的效力,在学校以法人身份参与的与印章名称相适应的业务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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